医生护士如何做好“标准预防”,你get到了吗?
锦欣西囡妇女儿童医院-毕昇院区 2024-09-05 08:57 浏览次数: 138本文原创:李婷 门诊
大家知道什么是医护的“标准预防”吗?
它是指患者的体液(血液、组织液等)、分泌物(不包括汗液)、排泄物、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均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原因,针对医院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。
包括手卫生,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、隔离衣、口罩、护目镜或防护面屏,以及安全注射。
01 洗手
手卫生是标准预防的主要内容,是预防医院感染的最有效、最方便、最经济的方法之一。手卫生为医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的洗手、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。
手卫生指征:医务人员在诊疗、护理操作过程中,严格掌握手卫生指征。接触患者前、清洁/无菌操作前、暴露患者体液后、接触患者后、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(即:两前三后),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、用具等物体表面后应做手卫生。
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、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,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、治疗、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应先洗手再进行卫生手消毒。
注意: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,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
02 呼吸道卫生/咳嗽礼仪
呼吸道卫生也称呼吸卫生或咳嗽礼仪,是通过源头预防与控制呼吸道病原体传播的一项综合措施,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。适用于所有具有呼吸道症状和体征的人员,包括医务人员、患者和探视者。
1. 应对医务人员、患者、探视者进行培训教育,可在入院宣教或科室宣传栏上张贴宣传图并指导实施;
2. 打喷嚏、咳嗽时用纸巾盖住口鼻并立即弃置用过的纸巾,建议:无纸巾时可用肘部遮挡口鼻,呼吸道感染患者在候诊区内相互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。
3. 当患者病情允许、可以耐受时,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;
4. 医务人员诊疗有呼吸道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患者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,接诊疑似经空气传播疾病或不明原因传播疾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。
03 正确选择和穿戴个人防护用品
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体液(血液、组织液等)、分泌物、排泄物等的诊疗、护理、清洁等工作时应戴手套:
1.非无菌操作应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
2.无菌操作时应戴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
3.清洁工作可戴重复使用的橡胶手套
4.操作完毕,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/手消毒。
在诊疗、护理操作过程中,有可能发生体液(血液、组织液等)、分泌物等喷溅到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、面罩或护目镜;有可能发生体液(血液、组织液等)、分泌物等大面积喷溅或者有可能污染身体时,应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。接触患者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应戴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。
04 锐器伤预防
锐器伤是指一种由医疗利器如注射器针头、缝针、各种穿刺针、手术刀、剪刀、碎玻璃、安瓿等造成的意外伤害,造成皮肤深部的足以使受伤者出血的皮肤损伤。
1.在进行侵入性诊疗、护理操作过程中,宜使用具有防刺性能的安全注射装置。
2.同时保证光线充足。
3.不可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锐器,不可双手回套针帽。
4.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、防渗漏的专用锐器盒中。
5. 重复使用的锐器,应放在防刺、防渗漏的容器内运输和处理。
05 安全注射
1.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;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丢弃,包括配药、皮试、胰岛素注射、接种等。
2. 尽可能使用单剂量注射用药品。
3. 单剂量注射用药品不得分数次使用。
4. 多剂量包装药品每次使用时注射针(套管)和注射针筒必须无菌。
5. 保存时应按照厂家建议保存,疑有污染时应立即丢弃。
6. 不得多位患者共用袋装或瓶装的静脉输液。
7. 医务人员应掌握治疗和用药的指征。
06 环境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
1. 床栏、床头桌、椅、门把手、仪器设备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、地面应定期清洁,保持干燥,遇污染时及时清洁、消毒;
2. 患者血液、体液等污染时应规范处理,患者出院规范进行终末消毒。
07 医用织物的处理
1. 运输被体液(血液、组织液等)、分泌物、排泄物污染的被服、衣物时,应做好标识,密闭运送。
2. 处理使用过的织物按标准对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进行分类收集。收集时应减少抖动。
3. 脏污织物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或包装箱(桶)收集,也可用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盛装;其包装袋和包装箱(桶)应有文字或颜色标识。
08 医疗废物的处置与管理
1. 规范分类医疗废物、容量达到包装的3/4满时,应采用有效的封口(鹅颈式)妥善封口密闭转运。
2. 医疗废物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。感染性医疗废物应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封口并标明感染名称。
3. 严格执行国家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。
参考文献
1.《医院隔离技术标准》WS/T 311-2023国家卫生健康委
2.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》WS/T 313-2019国家卫生健康委
3.《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》WS/T 508-2016 国家卫生计生委
4.《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》WS/T 591-2018国家卫生健康委